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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申請案

一、凡符合「清寒」條件之原住民學生【均可申請】,惟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含1、7年級新生)應請領「教育部學產基金助學金」。
(二)因教育部「教育部學產基金助學金」取消學生成績限制,故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60分(未受記過以上處分),仍應申請學產基金助學金。

二、本案「清寒」係指家戶年所得總額在40萬元以下者。家戶年所得計列範圍為申請學生之父母、繼父母或同性配偶,填具資料必須確實,身分證統一編號必須正確。

三、詳細資料請至下列網站點選「資料下載區」查閱下載或「公告區」、「問答集」參閱。

四、請欲申請之學生於期限內至本校 教務處 註冊組辦理。

*檢附相關申請附件,敬請參閱。

  • 1) 申請表.PDF
  • 2) 特殊狀況證明書.DOC
  • 3) 實施要點.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