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 109 學年度學生美術比賽實施要點
一.西畫類:大小為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
二.書法類:對開(約34公分×135公分)
三.水墨畫類:為宣(棉)紙四開(約35公分×70公分),
四.版畫類:以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
五.平面設計類:
1.作品最大不得超過對開(約39公分×108公分或78公分×54公分),最小不得小於四開(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裝框,裝框後高度不得超過10公分,連作不收。
2.以生活環境與藝術為主題,得採用各類基本材料,並以平面設計為限。平面設計參賽作品須有明確的主題、且具有功能性與目的性。
六.漫畫類:
1.參賽作品形式不拘,大小不超過四開圖畫紙(約39公分×54公分),作品一律不裱裝。
2.參賽作品不限定主題。黑白、彩色不拘,單幅、四格或多格漫畫形式均可。非必要文字不得出現於作品上,避免海報形式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