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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09年度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申請案

一、申請資格:設籍本市四個月以上,就讀各公(私)立國中、高中(職)之原住民族學生,於108年9月1日至109年8月31日,參加立案補習班課業補習(不包含才藝補習)者。

二、補助對象:
 (一)優先補助本府社會局當年度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每戶最多補助二人,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8,000元。
 (二)非屬中低收入戶或低收入戶者,每戶最多補助二人,每人每年補助新臺幣5,000元。

三、欲申請學生逕至本校 教務處註冊組 辦理。

​四、旨揭要點及相關表件如電子檔附件,或請逕至教育局網站下載。

  • 1) 補助原住民族青少年課業補習費用_辦法.PDF
  • 2) 申請書.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