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
(二)不含各級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二、申請程序及期限:
(一)申請期限:109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
(二)辦理地點:逕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申請。
三、本案獎助不得與「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原住民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及同性質補助要點或計畫重複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