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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雲林縣政府108學年度第1學期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申請案

申請期間:

自108年9月24日起至108年10月15日止。

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本縣(雲林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相關申請條件請參閱附件說明,或洽註冊組,謝謝!

  • 1) 雲林縣政府清寒優秀獎學金(公文).pdf
  • 2) 雲林縣政府清寒優秀獎學金(公文內含辦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