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資格:
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 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原住民族學生。但不含各級 學校一年級第一學期學生、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 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 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註1:詳細申請要點請參考附件!
註2:本申請案不得與同性質之補助要點(計畫)重複申請
註3:申請期限至9月30日止
有任何申請問題,請洽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