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7年8月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70091210號函辦理。
二、請有意申請之學校依照前揭要點規定,填妥申請表件(格式如附件)向本局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107學年度第1學期申請案請於107年9月20日前,107學年度第2學期請於108年3月10日前函報本局。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108年3月10日前由學校進行原住民資格審查並函報本局。
有意申請之同學請於107年9月12日(三)放學前將相關申請表及證明文件交至教務處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