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桃園市僑蓮文化藝術基金會106年9月26日(106)僑蓮字第1060926001號函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就讀本市國中、小學清寒優秀學生(不含補校及一年級新生)。
(二)成績標準:
1、一般學生:平均80分以上者。
2、身心障礙學生:平均60分以上者。
(三)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者。
三、旨揭獎學金發給名額及金額如下:
(一)國中(含身心障礙學生10名):55名,每名4,000元。
(二)國小(含身心障礙學生10名):112名,每名2,500元。
四、學生需繳交文件(請依順序裝訂,表件為影本者,須由申請人簽章切結並加蓋學校承辦人職章。)如下:
(一)申請書(請務必填上學校代碼)。
(二)105學年度第1學期及第2學期成績單(未有曠課紀錄且功過相抵未受小過以上處分,【成績部分必須為百分制】
(三)證明文件(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學生應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四)戶口名簿
備註: 有意申請者,請於10月13日前將相關資料及證明文件交至教務處註冊組。因名額各只有一名,若申請人數超過補助名額,將以分數較高者優先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