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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申請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106年8月22日原民教字第1060052892號函辦理;教育局106年8月24日桃教中字第1060065752號函諒達

二、凡符合「清寒」條件之原住民學生【均可申請】,惟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含1、7年級新生)應請領「教育部學產基金助學金」。

(二)因「教育部學產基金助學金」取消學生成績限制,故具低收入戶身分之原住民學生學業成績平均未達60分(未受記過以上處分),仍應申請學產基金助學金。

三、本案「清寒」係指家戶年所得總額在40萬元以下者。家戶年所得計列範圍為申請學生之父母、共同居住之祖父母、未婚之兄弟姊妹及已婚共同居住之兄弟姊妹,填具資料必須確實,身分證統一編號必須正確,「共同居住」以「同一戶籍」為界定標準。

四、網路申報網址:http://apc.ntcu.edu.tw/。本乎政府作業公開化、透明化精神,請公告前項網址,俾利學生、家長及教師皆可上網查詢,掌握進度消息確保個人權益。

 

有意申請者請於9/8(四)放學前將申請書及全戶戶口名簿影本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 1) 1.清寒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docx
  • 2) 3.106申請表格式及範例-仁善修.doc
  • 3) 4.106特殊狀況證明書.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