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進本市師生對藝術與人文創意之表現能力,鼓勵各校重視並推動創意教學,促進各級學校活力與創意展現,啟發藝術創作之美學涵養,以提昇本市學生生活美學與創意表現。
106年1月6日桃教終字第1060000871號函辦理。
一、為增進本市藝術與人文創意之表現能力,鼓勵創意巧思與啟發藝術創作
之美學涵養,以提昇知性與感性兼具之生活美學。
二、尊重藝術創作,散播藝術種子,開闊中小學生創作視野,提昇美術創作
水準,發揮創意教育推廣及教育領航功能。
三、促進民眾參與藝文活動,提升市民休閒生活品質。
一、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桃園市文化國民小學。
比賽日期:106年3月26日 (星期日)。(比賽流程詳見附件1)
比賽地點:文化國小(桃園市平鎮區文化街189號。Tel:4921750*2250。)
小高年級組、D組-國中組、E組-高中(職)組。各組皆為個人賽,A、B、C組每校每組最多報名5人;D、E組每校每組最多報名10人,以報名資料傳送到達先後時間順序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