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檢送111年度本公所「莊垂房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邱瑩東身心障礙獎學金實施要點」及「獎學金申請書」各1份,請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本公所莊垂房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及邱瑩東身心障礙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 依旨揭要點四規定略以,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應檢附相關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初審後於規定之申請時間內送本公所(民政課)彙整,逾期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合先敘明。
三、 111年度申請受理時間自11月1日起至11月15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請貴校協助審核校內學生申請資料齊備後,依限送本公所憑辦。
四、 相關獎學金實施要點及申請書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