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檢送「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暨相關申請表件各1份,符合資格者請自111年10月1日起至10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嘉義縣政府111年9月7日府教學特字第1110224648號函辦理。 二、 如有疑問,請逕洽嘉義縣政府承辦人羅源祥,電話:05-3620123分機8501。 三、 檢附嘉義縣政府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