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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臺南市政府辦理 中等以上學校 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案

主旨:    轉知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1學年度第1學期『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案,符合資格者請於申請期間111年9月15至10月15日止提出,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8月16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110922355號函辦理。
二、    如有疑問,請逕洽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承辦人陳怡如,電話:06-2991111分機1142。
三、    檢附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函及相關附件各1份供參。

  • 1) 376735100E_1110076796_ATTACH1.pdf
  • 2) 376735100E_1110076796_ATTACH2.odt
  • 3) 376735100E_1110076796_ATTACH3.odt
  • 4) 376735100E_1110076796_ATTACH4.odt
  • 5) 376735100E_1110076796_ATTACH5.odt
  • 6) 376735100E_1110076796_ATTACH6.ods
  • 7) 376735100E_1110076796_ATTACH7.ods
  • 8) 376735100E_1110076796_ATTACH8.pdf
  • 9) 376735100E_1110076796_prin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