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函轉修正「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要點」第四點及第六點相關資料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1年8月8日南市教安(一)字第1110960333號函辦理。 二、 如有疑問,請逕洽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承辦人陳怡如小姐,電話:06-2991111分機1142。 三、 檢附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