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函轉修正「屏東縣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及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部分規定及第三點附表相關資料1份,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屏東縣政府111年8月1日屏府教學字第11129515100號函辦理。 二、 如有疑問,請逕洽屏東縣政府承辦人彭琇邠小姐,電話:08-7320415分機3614。 三、 檢附屏東縣政府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1份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