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公所莊垂房清寒獎學金實施要點及邱瑩東身心障礙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依旨揭要點第四點規定略以,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應檢附相關文件向就讀學校提出申請,經學校初審後於規定之申請時間內送本公所(民政課)彙整,逾期或個別申請者不予受理,合先敘明。
三、旨案110年度申請受理時間自11月1日起至15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請貴校惠予公告旨揭相關訊息並協助審核校內學生申請資料齊備後,依限送本公所憑辦。
四、請各里辦公處協助公告周知,倘民眾索取申請書,請不吝提供。